蒞臨人次:1063901

員工權益:退休資遣撫卹

|陞遷甄審 |訓練進修 |考核獎懲 |差假休假 |俸給待遇 |福利補助 |退休資遣撫卹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其他事項 |公務倫理與法治宣導專區 |機關請託關說登錄專區 |性別主流化 |
[公務人員退休權益] [公務人員資遣權益] [公務人員在職亡故各項給付一覽表] [補繳退撫基金年資權益通知書] [退休通知書] [撫卹通知書] [新舊制退撫制度簡明比較表] [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補償金」與「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之比較] [退撫基金電子報] [公教人員保險法(103.01.29修正公布)修正重點]

公務人員資遣權益

資遣費

一次資遣費
  1.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原因適用之。
  2. 以資遣生效日在職同職等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給與1.5個基數,最高35年給予53個基數;尾數不滿六個月者給與一個基數,滿六個月以上者,以一年計。

公教人員保險

養老給付
  1. 88年5月31日以前之保險年資依原公務人員保險法或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標準計算,未滿5年者:每1年1個月,未滿1年之畸零月數,按比例發給。
    5—10年:每年1個月
    11—15年:每年2個月
    16—19年:每年3個月
    20年以上:36個月
  2. 修法後之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畸零月數按比例發給。
  3. 被保險人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後之保險年資應合併計算發給養老給付,最高以三十六個月為限。
  4. 被保險人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後保險年資合計十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如其平均養老給付月數未達一年一點二個月時,以一年一點二個月計算;其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二年六個月者,如其養老給付月數未達原公務人員保險法或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標準時,補其差額月數。

退撫基金

自付金退費
繳付退撫基金而未核給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依其本人繳付基金費用之本息,按年資比例計算,由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

服務獎章獎勵金

  1. 服務獎章
  2. 填具申請表請領後,款項直接撥入個人金融帳戶。

考績獎金

  1. 依成績考核結果發給。
  2. 配合現職人員薪資作業,將款項直接撥入個人金融帳戶。

公教貸款

資遣生效者即喪失公教人員身分,無法再行申請;但已申請獲貸者,得由人事單位通知原貸款金融機構後,由貸款人自行按規定數額及期限,逕行自原貸款金融機構繼續繳納本息。

全民健保

可依附配偶或子女繼續參加全民健保,如無可依附人員者,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加入健保。

▲ Top